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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条例

(2005年3月修订)
 
    为发挥我校学生参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充分听取学生对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为搞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教学信息员推荐条件和办法
    凡德、智、体、美表现良好,关心学校事业发展,热心教学改革的全日制学生均可担任学生教学信息员。学生教学信息员由院(系)选拔、推荐,报学校审核、备案后,由教务处发聘书。学生教学信息员任期为一年,可连续任2届。如有特殊情况临时调整,应由院(系)重新上报学校审核备案后,由教务处补发聘书。
    二、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职责
    1、经常听取、收集、汇总所在院(系)各年级学生对学校或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2、积极参与学校、院(系)的教改实践,密切注意教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广泛了解教改的信息和动态。
    3、按照学校教学工作计划,调查、了解所在院(系)、专业的教学工作情况和教学改革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
    4、通过特定渠道定期将所了解的信息、情况、经验、问题向学校和教务处反映;特殊情况可不受时间限制及时汇报。
    5、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工作在课余时间进行,不应影响该生正常学习。
    三、学生教学信息员的组织
    学生教学信息员由教务处和团委共同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教务处和团委将在定期召开学生教学信息员例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教务处将为聘任的学生教学信息员提供有关教学改革的学习文件、相关资料等。对学生教学信息员所提供的有价值的调查报告与教学研究论文等,教务处和团委将给予表扬,并向有关部门推荐。
    五、同等条件下,学生教学信息员可优先享有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待遇。
六、本条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