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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上海电力学院试卷及成绩管理办法

为规范试卷及成绩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涵盖校内所有的考试,包括课程的考试、补考、考查以及实习、实验、设计环节的考核等。
一、试卷命题
1、试卷命题必须尽可能体现考教分离的原则。
2、对建立了试卷库的课程,必须根据校管课程还是院管课程的原则,由教务处或二级学院(直属系,以下简称院(系))从试卷库中随机抽取。
3、对建立了试题库的课程,必须由专人进行组卷。
4、其它课程由任课教师或院(系)指定专人出卷。
5、试卷必须由专人进行审核,并填写试卷审核表。
6、每门课程的考核至少必须提供两套试卷(A卷和B卷),供考试管理部门抽用一套,另一套备用(有补考的课程用作补考卷)。A、B卷必须同时拟出,考核水平相当。
7、试卷必须字迹清晰,避免差错。试题难易程度恰当,题意表达明确,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试卷必须提供参考答案和评分要点。
8、试卷必须按教务处规定的标准格式打印,或打印后粘贴在标准试卷纸上。试卷上必须标明学校、学年学期、开课部门、课号、课程全称、A卷或B卷等信息,注明考试形式(开卷还是闭卷),并在密封线内留有考生填写班级、姓名、学号、任课教师等信息的位置。 开卷考试科目还必须在试卷上注明允许学生携带的物品范围。
9、出卷人、审核人、院(系)教学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后,由教务员将试卷连同试卷审核表、参考答案和评分要点根据课程管理范围按时交教务处或院(系)妥善保管。
10、对实验、实习、上机及其他非笔试科目的考核,必须制订考核方案,由院(系)指定的教学负责人进行审核,并填写课程考核方案申请表,经教学院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根据校管课程还是院管课程的原则分别报教务处或院(系)备案。
二、试卷评阅
11、为体现考教分离及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试课程的试卷采用密封阅卷。
12、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收齐的试卷送往指定地点进行装订,装订完毕后送往开课部门组织教师阅卷。有条件的课程必须指派几位教师流水批阅。考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批阅完毕并进行成绩登录(一般为考试后三天之内)。
13、试卷的评阅必须严格按照预定的评分标准阅卷评分。卷面分数的计算要准确,总分与各小题分数之和必须相符。
14、试卷要保持干静、整洁,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更正必须在更正处签写姓名和更改日期。
15、试卷评阅后必须填写教务处统一制订的试卷及成绩分析表,包括分段分数统计和卷面分析等,并进行总结。对课程考试情况的分析必须根据卷面成绩而不是总评成绩进行。
三、成绩登记
16、试卷批阅完成后,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学生成绩表。成绩表按平时成绩、期末成绩、总评成绩分别填写。总评成绩根据事先向学生公布的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综合计算得出。平时成绩的确定必须有明确依据。平时成绩所占比例最高不超过30%。
17、成绩登记方法必须严格按《上海电力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百分制计分的课程成绩精确到个位数。
18、原始书面成绩单必须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及格的成绩,用红色水笔填写不及格成绩。成绩单需经过认真复核,由主讲教师及开课院(系)教学负责人签名后报教务处。成绩单必须避免涂改,确需修改的必须在修改处签名确认。
19、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课程总评成绩通过网络登录到学校的成绩管理系统。成绩输入完毕提交之前必须仔细核对,避免差错。
20、成绩登录并提交之后发现差错需更改成绩的,任课教师需填写《成绩更改申请单》,说明更改理由并由所在院(系)教学院长及教务处长签字后方可更改。
四、成绩查询及试卷抽查
21、学生对课程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在该门课程考试后一周内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交到开课院(系),院(系)必须组织任课教师和至少另外一名教师共同复查学生成绩,并给出复查结果。
22、通过复查发现成绩有误确需更改的,按本规定第20条办理。
23、教务处和各院(系)均必须建立常规的试卷抽查制度。每学期都必须安排专人对试卷进行抽查。试卷抽查情况纳入对教师的考评。对抽查中发现差错的根据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可作为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处理。
五、试卷管理及保密工作
24、无论校管课程还是院管课程,从命题、传送、印刷、保管直至考试前的各个环节均必须严格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考试用卷需由专人负责保管,印刷时需安排专人监督。各院(系)必须建立完善的试卷管理制度和办法。
25、所有课程考试的试卷在阅卷结束后均由开课部门妥善保管。各院(系)必须做好试卷存放管理登记工作,按专业、年级、学期等分门别类做好归档,以便于随时查阅。
26、试卷保存期限至少为四年。过期后可以有组织销毁。
27、试卷所有附件必须根据课程管理权限分别由教务处或院(系)归档长期保存,不得遗失或缺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