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09年度教师出版教材、自编教材和实验指导书登记工作将于12月截止,有关细则如下:
一、出版教材
2009年在校外出版社公开发行的教材或年内即将发行的教材,若第一作者是我校教师,请填写《上海电力学院出版教材登记表》(表格从校园网的“教学在线”/“表格下载”可得)交平凉校区教务处教研科备案,同时提交3本教材。
二、自编教材、实验指导书
1、本年度内自编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的教师,请填写《上海电力学院自编教材申请表》,表格从校园网的“教学在线”/“表格下载”可得。
2、自编教材的主编教师应请有关专家对教材进行审阅,认真填写自编教材申请表中的附表《上海电力学院自编教材专家评审表》。
3、经二级学院(直属系部)审批和教务处主管处长签署意见后,将《上海电力学院自编教材申请表》及《上海电力学院自编教材专家评审表》送交平凉校区教务处教研科备案,并递交2本教材。
三、教务处仅限登记本校学生教学中的教材及参考书,非教学用书不在此列。
四、登记的截止时间
本次出版教材、自编教材等登记工作的截止日期为12月11日(年内出的书应尽快递交)。年终将按本次登记的教材项目及递交的教材,依据(2005)沪电院教务字第9号文《自编教材申请立项管理办法》和(2004)沪电院教字第8号文《上海电力学院获奖和出版教材的奖励细则》发放相应的奖金或稿酬。逾期未进行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
教务处
200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