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直属系: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学校能够更好的学习、生活,现进行2007-2008学年学杂费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减免对象:
本科二、三、四年级和高职二、三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具体要求:
参照《学生手册》(2007年8月修订版)《上海电力学院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规定。
三、学杂费减免标准:
按照[2004]沪电院学字第12号文件规定并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减免额以班级为单位进行,高职4500元/基准班,本科3000元/基准班。
班额及系数折算:
1、以35-40人(含35、40)作为一个基准班;
2、其它班级:
超过40人以上,系数为1.1(高职4500×1.1、本科3000×1.1);
30-35人(含30),系数为0.9(高职4500×0.9、本科3000×0.9);
25-30人(含25),系数为0.7(高职4500×0.7、本科3000×0.7);
低于25人以下,系数为0.5(高职4500×0.5、本科3000×0.5);
四、具体操作流程
1、在10月16日----10月23日,请各院、系学生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中下载申请表格《上海电力学院减免学杂费申请表》(网址是:http://xsc.web.shiep.edu.cn/DNet/ZhuXueCenter/),认真填写后将个人申请表及辅助证明材料交至辅导员处,向各自学院、系提出减免申请。
2、各学院、系对本院、系学生贫困情况应认真摸底核查,并在10月26日前确定减免对象,将加盖二级学院、直属系公章的《减免学杂费汇总表》一式两份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发送电子版至三suepqgzx@126.com。(汇总表请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表格下载处下载,注意需要填写各班级人数一栏表)
五、其它
在减免评定的具体工作中,各院、系可根据各班的具体情况,对各班的减免额度在各自院、系内部作适当调整,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班级作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