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高〔2007〕62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办〔2007〕64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连续3年实施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现将我委制定的《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印发各校,供参照执行,并就今年启动该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计划主要面向本市综合性高校以及有较强行业背景和特色的本科高校。
2.采取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市教委批准的方式选定参与学校。本年度将批准15所左右高校为参与学校。
3.请申报学校按照《办法》要求,填写《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申报书》(附件2),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4.请申报学校将填写好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07年11月26日前报至我委高教处,过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傅建勤;联系电话:23116727)。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创新人才培养,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大学生创新活动,把实施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作为推动学校教学改革的重要措施。各高校要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校推进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的管理办法、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促进计划的顺利实施。
附件:1.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实施办法
2.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申报书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 高校 学生 创新 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12日印发
(共印70份)
附件1:
上海高校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实施办法
一、目的任务
实施“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旨在通过支持部分优秀学生开展科研、实验发明等创新活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和科学研究,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能力。
通过计划实施,带动广大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改变目前高等教育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薄弱,动手能力不强的现状,改变灌输式的教学方法,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形成创新氛围,建设创新文化,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实施原则
1.兴趣驱动。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
2.自主实践。参与计划的学生要自主设计并提出实验或科研项目,自主实施和完成创新活动。
3.重在过程。注重创新性实验和科研活动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方面的收获。
三、计划内容
1.创新活动计划的要求。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将资助一批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或科研项目。列入计划的本科学生个人或团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研究和实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2.计划的运行方式。市教委负责按照有关文件的精神批准参与计划的学校,监督学校创新活动实施情况,为学生创新项目提供资助。学校按照本办法要求提出申请并做好学生创新项目的评审和管理。本科学生应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向学校申请项目,并接受学校的管理。
3.计划的资助范围。计划主要面向综合性高校和有较强行业背景与特色本科高校。资助这些学校的在校本科学生的创新项目,对列入计划的每个项目资助1万元。
四、计划管理
1.计划采取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市教委批准的方式选定参与学校,2007年批准15所左右参与学校。学生项目的名额由我委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下达到参与学校。2007年将资助参与学校的1000个学生创新项目。
2.参与学校根据名额评审出本年度的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后,要将学校本年度创新活动工作计划和通过评审的学生创新项目报我委,我委予以备案和公布。
3.学生创新项目执行时间为1~3年,执行过程中学校需每年向我委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我委将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抽查。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我委。验收结果应包括各学生项目的总结报告,以及论文、设计方案、专利证书等相关补充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学校成立校级组织协调机构,包括教务、科研、设备、财务、学生、团委等职能部门的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提供支撑条件。
2.学校应为参与项目的学生配备导师,导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创新活动,学校要认定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制定相关的激励措施。
3.学校的示范性实验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与重点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4.学校要给予项目总经费不小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经费由学校代管,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学校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和挪用。
5.学校要营造创新文化氛围,搭建项目学生交流平台,利用项目学生俱乐部等形式,定期开展相关活动。
6.学校要为参加项目学生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学分认定、选课、考试、成果认定等。
7.学校要组织项目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学校还应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
8.学校要鼓励学生参加项目,对参与项目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或无法实施现象,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如需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结题等,应按照学校的管理办法规范处理。
六、学生要求
1.参与项目的学生在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方面须有浓厚兴趣,主动学习的积极性高。
2.学生要发挥项目的主体作用。学生个人或团队要在导师辅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
3.学生对项目选题要科学合理。做到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
4.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合理使用项目经费,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5.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每位同学应有明确的分工,学生不可交叉参与项目。
附件2:
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
申 报 书
学校名称:
学校主管部门:
计划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填写日期: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七年十一月
填写说明
一、申报书要按照《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实施办法》的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表达明确严谨。空缺项要填“无”。
二、格式要求:表格中的字体小四号仿宋体,1.5倍行距;需签字部分由相关人员以黑色钢笔或水笔签名。均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三、申报书由所在学校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五份(均为原件),报送上海市教委高等教育处。
学校名称 | 开户行 | ||||||||||||||
银行账号 | 账户名 | ||||||||||||||
计 划 负 责 人 | 姓 名 | 性别 | 民 族 | 出生年月 | |||||||||||
专业技术职称/ 行政职务 | 联系电话 | ||||||||||||||
手 机 | 传 真 | ||||||||||||||
Email | |||||||||||||||
计 划 联 系 人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专业技术职称/ 行政职务 | 联系电话 | ||||||||||||||
手 机 | 传 真 | ||||||||||||||
Email | |||||||||||||||
组 织 机 构 负 责 人 | 姓 名 | 性 别 | 职务/职称 | 工作部门 | 签字 | ||||||||||
一、前期工作基础 (600字以内) | ||
(本校开展大学生科研训练、发明创造、创新性实验、大学生竞赛等活动的基本情况和具体成果,应提供有关资料复印件) | ||
二、计划实施思路 (500字以内) | ||
(实施本校创新活动计划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预期效果) | ||
三、计划管理机制 (1200字以内) | ||
1.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机构组成、分工) | ||
2.项目运行及管理办法(申报、评审、运行、验收、变更) | ||
四、计划保障机制(600字以内) | ||
1.经费保障(配套经费及经费管理办法) | ||
2.条件保障(学校提供设备、场地、设施等具体情况) | ||
3.激励机制(对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认定,优秀学生的奖励措施) | ||
五、其它(300字以内) | ||
(其它需说明事项) | ||
计划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在人员、时间、条件、政策等方面的保证措施和对配套经费的意见) 校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