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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转发】关于开展2008年“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院(系)及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选拔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年度“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优青基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本年度“优青基金”选拔范围和申报条件参照《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80号)的精神执行。 现将“优青基金”选拔和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基金”将给予入选资助对象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授权学科专业目录,属于门类14的资助2万元,属于门类7-11的资助3万元,管理学门类12资助2万元)。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道德,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乐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业务基础:专业理论基础较扎实,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3)业务能力:具有发展潜力,有投身教学、科研志向,将可以胜任本学科课程教学,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4)管理水平:善于团结协作,已显示了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5)身体素质: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2、具体要求

(1)选拔对象为2006年8月31日至2008年8月31日新进高校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2008年8月31日为准)以下的教师;

    (2)硕士及以上学位,任讲师及其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3)目前未承担委部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的在职青年教师;

(4)根据《关于加强青年教职工培训管理的通知》(沪电院人〔2007〕32号)要求,申请“优青基金”者必须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者除外)、电力基础知识培训合格证及“结对子”活动记录(原在高校从事过教学工作的教师除外)。

二、申报、审核

   第一步 个人申请: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教师本人填写《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申请书》(直接点击下载),打印后提交所在部门。填写时可参照《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申请书样表》(直接点击下载)。

第二步 院系、部门审核:申请人的“结对子”指导老师应给予指导,所在院系“优青基金”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到人事处,并对申请人递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基本条件的保证程度等进行初审,并在《申请书》上填写院系审核意见。

    第三步 科研处、人事处审核:对院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一定意见和建议。

 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审核:依据《实施细则》申报条件对申请者材料审核,根据市教委当年资助总人数、金额等,并结合学校申报情况和优青工作开展的成效,按一定比例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及资助经费。

三、时间、要求

1、请各院系务必在9月8日下午5:00前,将签署好意见的申报者《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申请书》(附岗前培训、电力基础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及结对子协议复印件)上报人事处,将《申请书》电子版按部门打包发送到邮箱guminyi@126.com。      

注:本学期学校将开设电力基础知识培训班(详见校园网2008青年教师电力基础知识培训班开课通知 ),对于还未参加电力基础知识培训的青年教师,需提交一份参加2008年电力基础知识培训班并认真学习通过考核的保证书。对于参加2008年岗前培训的教师,请于2008年9月12日提交岗前培训考核表。

2、9月10日前,经科研处、人事处审核,学校讨论研究确定网上申报人员。

3、9月13日是教委网上申报的最后期限,我校申报工作必须在此之前完成,具体网上申报要求将另行通知。

    四、《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

1、申请书格式不得自行修改,须以A4纸正反面打印

    2、申请书第一页中开户银行为“农行杨浦支行杨树浦所”,帐户为“033704-00801042136”;

3、日期填写到月为止;

4、荣誉称号限制在五项内,字数控制在200字内;

    5、申报项目经费以“元”单位(不要出现诸如“五万”的情况),保留整数;

6、项目简介字数控制在1000内。

今年申报“优青基金”项目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我校“优青基金”资助总人数和金额,请申报教师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由于时间紧促,希望符合申报要求的青年教师抓紧申报,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材料,切勿错过申报时间。

                                   上海电力学院人事处

                                       200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