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校的教材建设,以提高教学质量,学校一贯鼓励教师编写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教辅书。现决定对2008年我校教师出版教材、自编教材和实验指导书进行登记。具体细则如下: 一、出版教材 2008年在校外出版社公开发行的教材或年内即将发行的教材,若第一作者是我校教师,请填写《上海电力学院出版教材登记表》(表格从校园网的“教学在线”/“表格下载”可得)交教务处教研科备案,同时提交3本教材。 二、自编教材、实验指导书 1、本年度内自编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的教师,请填写《上海电力学院自编教材申请表》,表格从校园网的“教学在线”/“表格下载”可得。 2、自编教材的主编教师应请有关专家对教材进行审阅,认真填写自编教材申请表中的附表《上海电力学院自编教材专家评审表》。 3、经二级学院(直属系部)审批和教务处主管处长签署意见后,将《上海电力学院自编教材申请表》及《上海电力学院自编教材专家评审表》送交教务处教研科备案,并递交2本教材。 三、教务处仅限登记本校学生教学中的教材及参考书,非教学用书不在此列。 四、登记的截止时间 本次出版教材、自编教材等登记工作的截止日期为12月12日(年内出的书应尽快递交)。年终将按本次登记的教材项目及递交的教材,依据(2005)沪电院教务字第9号文《自编教材申请立项管理办法》和(2004)沪电院教字第8号文《上海电力学院获奖和出版教材的奖励细则》发放相应的奖金或稿酬。逾期未进行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 |
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 |||
2008-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