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08-2009年度上海电力学院教学成果奖的通知”,请大家务必于6月25日(周五)之前,将申请书(一式二份)交至学院办公室魏伟老师那里。谢谢!
附学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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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表彰在教学工作中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激励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从事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学校决定评选“2008-2009年度上海电力学院教学成果奖”,具体要求见“评选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申报范围:凡2008-2009年度在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材建设及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均可申报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 2、 申报额度:电自学院、能环学院、计信学院、管文学院各限报7项,数理系、外语系、教务处各限报4项,国交学院、社科部、体育部、成教学院及其他部门限报2项。 3、 申报程序:各成果申报人将申请书(一式二份)交至各院(系、部、处),各院(系、部、处)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表及申报汇总表(排序)统一报教务处教研科(申请书及申报汇总表可从教务处“表格下载”教学研究科栏下载)。 4、 评审: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教务处 2010年6月10日 |